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5—07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198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深交所对华强集团申请确认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专户名称为“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3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近期,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7,000,000 股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存放于以上担保及信托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登记”),由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 727,888,840 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
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61,136,369 股
股份、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46,000,000 股股份和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持有的 1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9%;前述拟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5%,占公司总股本的8.32%。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况以及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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