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合法、规范、科学、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如下:
(一)投资决策程序
董事会委托总裁及经营班子拟订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等方案,先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和研究报告,再经相关部门论证(必要时征询专家意见),然后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董事会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制订决策程序
董事会委托经营班子拟订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先由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方案,然后由总裁办公会讨论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分红方案的除外),通过后的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实施。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突发和亟待解决的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其他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的人员的要求,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究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并由总裁组织实施。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实施。
(四)机构设置及制度规范制订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委托总裁组织拟定的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董事会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
(五)人事任免程序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组织拟定相关议案,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聘任或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组织拟定相关议案,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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