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不影响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等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定位、战略实施路径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已披露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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