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87,997,067 股,发行价格为 6.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4,139,996.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531,206.0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7,608,790.8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45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6,531,206.06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3,568,962.25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792.46
2 律师费用 837,924.52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768,867.91
4 其他费用 75,377.36
合计 3,568,962.2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48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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