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意字(2024)第001-04号
致: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 全称
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对象发行 行 A 股股票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农投 指 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询价对象列表》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询价对象列表》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缴款通知书》
《认购协议》 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认购协议》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细则》 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联席主承销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商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目的,不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