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保障公司依法运作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集团经营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检查,有力促进公司规范有序运作,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共召开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9 项议案。
1、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7 月 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关于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监事会依法依规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开展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完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决策事项有效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暂未发现有违纪违法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定
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执行。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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