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水园,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曾任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导,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生论文答辩专家组专家。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89)独立董事,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71)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按要求出席。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各项议案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认真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公司战略发展、未来布局、产品质量管控、品牌管理输出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在决策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4年 7 月起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文件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本人均按
要求出席,对公司投资上海海吉星惠南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支撑。
2、2024 年 7 月至 12 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
议,本人均按要求出席,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相关任职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2024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
人均按要求出席,对 2024 年度高管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管理方案等进行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按要求出
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内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通过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前往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南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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