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新炎,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材料工程、工商管理专业。曾任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专职董事,中国电力新能源(股票代码:0735.HK)执行董事,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67)副董事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21)董事,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企业名称变更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8)监事,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92)董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05)董事。现任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在决策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2024年 7 月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文件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按要求出席会
议,对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相关任职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2024 年,战略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本人按要求出席会议,
对公司投资上海海吉星惠南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支撑。
3、2024 年 7 月至 12 月,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对定期报告、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按要求出
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内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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