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9:58:10 股吧网页版
中金岭南: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137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其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签署《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305,977,734.00元(含本数),因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51,069,283股(含本数),发行价格调整为3.72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确定。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签署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二)关联关系

广晟控股集团是公司目前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广晟控股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1、企业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吕永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9年12月2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晟控股集团10%的股权,广东省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