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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6:57:19 股吧网页版
中金岭南:中金岭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
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
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
调整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对
2024 年 1-6 月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公司 2024
年 1-6 月利润表其他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 2024 年 1-6 月金额 实施问答影响金额 调整后 2024 年 1-6 月金


营业收入 3,061,780.92 -190,937.44 2,870,843.49

营业成本 2,888,795.56 -190,105.19 2,698,690.37

投资收益 4,988.68 832.24 5,820.92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1.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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