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3人,代表股份数量449,292,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0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公司股份14,847,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王嘉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6,082,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反对3,0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8%;弃权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37,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8%;反对3,0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弃权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王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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