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对现对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蒋亚朋,女,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教授、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据自己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核了半年度、三季度报告,听取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无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审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审议202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听取人力资源部关于经理层领导人员 2024年度任期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的汇报。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与控股股东签订《借调协议》、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通过视频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及与公司经营层、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
点,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在勤勉认真履职的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舆情信息,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蒋亚朋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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