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王英明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英明、张学军、蒋亚朋
2025年4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英明 张学军 蒋亚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