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对《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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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6 年4 月10日深府办函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6 年 4 月 10 日深府办函
2 (1996)3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
(1996)3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号为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301103573251 , 现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279253776E。
91440300279253776E。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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