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商业裙楼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并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格”)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南通赛格将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部分(面积共计 57,481 ㎡)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租赁期限 15 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4,673.10 万元。因红星美凯龙单方面向南通赛格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搬离租赁房屋并拒不支付租金,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该仲裁立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因 2022 年度租金减免纠纷,红星美凯龙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该仲裁立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出租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并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通赛格于近日收到《撤案决定书》[(2025)深国仲撤 532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撤销[(2025)深国仲受 532 号]仲裁案。南通赛格于近日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8]、《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9],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受理第一被申请人红星美凯龙、第二被
申请人南通龙美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龙美”)提出的反请求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撤案决定书》[(2025)深国仲撤 532 号]
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红星美凯龙与被申请人南通赛格之间仲裁案[(2025)深国仲受 532 号],申请人红星美凯龙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
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
(二)《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8]
1.仲裁反请求当事人
反请求申请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请求被申请人: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2.反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 2022 年 3 个月租金
4,151,750 元,承担反请求申请人就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 150,000 元及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仲裁庭决定受理红星美凯龙提出的反请求申请。
(三)《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9]
1.仲裁反请求当事人
反请求申请人:南通龙美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反请求被申请人: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2.反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支付水、电费 242,811.83 元及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仲裁庭决定受理南通龙美提出的反请求申请。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仲裁反请求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2025)深国仲撤 532 号];
2.深圳国际仲裁院《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8];3.深圳国际仲裁院《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9];4.《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书》;
5.《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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