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授权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上述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产业、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为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铝材、钢材、玻璃等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经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商品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将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新材料、地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
(2)交易方式:仅限于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交易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的 12 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额 40,000.00 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交易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的 12 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摊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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