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1995]194 号文件批准,由深圳方大建材
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8589C。
第三条 公司于 1995 年 10 月 27 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深证办
复[1995]105 号”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50,000,000 股,该等股份于 1995 年 1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1996 年 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其中,
向公司职工发行 2,000,000 股。该等人民币普通股中的 18,000,000 股于 1996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FANGDA GROUP CO., LTD. (简称:CFD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011 号
方大大厦 20 层,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3,874,22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理念,为全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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