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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裁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未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不能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
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
办法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决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用工计划,批准公司员工的聘用、
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九) 代表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如不兼任董事职务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 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相关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
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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