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8:55:42 股吧网页版
方大集团: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
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
度审计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识别出的风险等事项进行了书面沟通。

(3)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对 2024 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同意。

(4)2025 年 4 月 18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形式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过程、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