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同时对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运行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并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客观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进行评价。日常工作中,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日常监察、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参与公司大额招投标活动、重大经济活动及重要商务谈判的过程监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签证、结算进行现场监督与审核;在审计、监察的基础上提出内部审计意见和工作报告。
各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小组对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执行
效果进行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审计监察部依据评价底稿编制内控评价结果汇总表,并编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成都方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方大智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云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东莞市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方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5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07%。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模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人力与薪酬管理、费用管理、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管理、生产与存货、工程建设管理(含房地产公司与工程相关模块)、套期保值、物业租赁、权益管理及财务报告。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核心指标
(一)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明确权责分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定了权限指引并保持权责行使的透明度,能够适应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单位。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业务运营特点及管理需要,进行了资源整合,对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范,对相应人员的任免及职责分配进行了调整。通过一系列的调整使公司的资源整合更趋合理,体系活动更加有效。
2.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践行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构建"引育用留"一体化人才发展体系。聚焦核心业务发展需求。在招聘环节,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重点强化海外业务人才储备库建设。公司开展精细化人才管理,加强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升级,拓宽员工晋升通道,优化技能培训模式,持续引进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推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机制,提升公司的科研实力。加强员工培训与发展,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业务技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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