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
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管理层进行整改。
第五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 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十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
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
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 按照《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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