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股权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资产购置、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衍生金融工具及委托理财投资,由于风险和控制要求的不同,公司可以单独针对此类业务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二章 投资计划与立项
第四条 对于拟投资的项目,投资主体公司经营团队应准备投资项目建议书,提交投资主体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立项审批。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行业的宏观政策和市场前景分析、投资项目的主要优势、行业竞争对手情况、项目所在地区经济政策和投资合作方资信情况、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投资项目经营方式、投资项目效益预测、投资项目风险预测等。
第五条 投资主体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投资立项申请。对通过立项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公司总经理应牵头或指定项目负责人成立投资项目小组,召集投资主体公司财务、生产、研发、销售等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关注投资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否有可靠的资金来源、能否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是否处于可控或可承担范围内、投资活动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容量与前景等,并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拟订项目预算及实施方案。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
第六条 投资项目完成立项后,投资项目小组应尽快组织编写并向项目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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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概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生产或经营安排、物料供应、区位选择、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土建方案、管理体制、管理团队选任及搭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等。
第七条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投资主体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备案。
第八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等规定执行。
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决策,按照《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转让持有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股权,决策程序参照本章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办理。
第四章 投资的实施与核算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一般投资项目负责人由投资主体公司总经理任命。需要新设立公司进行运作的投资项目,新设公司总经理由新设公司董事会任命或按《公司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履行任命程序,新设公司总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投资项目小组成员编制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需求计划),包括项目总体目标、项目进度、项目阶段性任务及目标、项目各阶段资金需求及筹资方案以及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经投资主体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投资项目小组、财务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计划组织商务谈判,起草投资合同、章程,办理政府批文、公司证照、股权证明等资产投出相关批文和手续;如投资项目有其他投资合作方,投资项目小组及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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