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障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按其设立形式不同,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权。
第五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 子公司应在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目标框架下,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聘程序及职责。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推荐或委派人员做出调整。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依法行使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二)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时,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三)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四)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五)保证子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 子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九条 公司有义务帮助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抄送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所议事项是否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需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委托的股权代表出席子公司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抄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存档。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战略和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内部投资应执行公司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
第十七条 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批准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因越权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