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黎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黎明,工学硕士,教授。1981年1月起在广东工业大学(前身为广东机械学院)任职,历任机械系教师、机电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所所长、教授、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机电工程学院系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本报告期应 本报告期亲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自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黎明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审计委员会 出席提名委员会 出席薪酬与考核 出席独立董事专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委员会会议次数 门会议次数
吴黎明 6 2 2 2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办公及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始终保持勤勉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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