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审计监督、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股东权益为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的领导体制。公司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专门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应当选优配齐审计人员,确保审
计人员数量能够充分履行审计职责。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审计部应向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将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或重大风险、异常事项、改进建议等形成报告,向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汇报。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工程、管理、经济、法律或者计算机
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工程、管理、经济、法律或者计算机等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统领年度审计计划、人员调配和成果共享等,通过设立专项审
计组、业务板块集中审计、抽调人员交叉审计等方式,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审计部可以抽调本部及所属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审计部应当参与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创
新审计方式方法,推进审计和风险管理框架深度融合,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效率,科学高效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审计人员职业发展激励政策,畅通审计人员的选拔任用通
道,开展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积极推动和鼓励审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履职能力。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
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本企业其他部门、所属企业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部统一开展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所属企业及其子公
司不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与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有权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进行审计检查,重点对“三重一大”
事项及资产损失和风险隐患开展监督,审计部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二)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开展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薪酬福利、进出口业务等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四)开展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