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公司治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维护 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总则 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套指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市内部审计办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资委、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
投资控股公司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内部审计的
部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
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参股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
业(包含异地和境外投资企业)。 称“所属企业”)。
第七条 审计部应向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 第七条 审计部应向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
内部审计机构和 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人员 现的问题。审计部将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 现的问题。审计部将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异常事项、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公 大风险、异常事项、改进建议等形成报告,向公司党委、
司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工程、管理、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工程、管理、
内部审计机构和 经济、法律、计算机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职 经济、法律或者计算机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
人员 业资格,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 职业资格,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
计、工程、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专业职称或职业 会计、工程、管理、经济、法律或者计算机等专业职称或
资格。 职业资格。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审计人员职业发展激励政策,畅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审计人员职业发展激励政策,畅通
审计人员的选拔任用通道,开展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后续 审计人员的选拔任用通道,开展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后续
内部审计机构和 教育,积极推动和鼓励审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加强 教育,积极推动和鼓励审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加强
人员 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履职能力。 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履职能力。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企业财务预算并予以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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