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纺织(集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3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
第五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4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5 第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 第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6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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