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2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3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4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5 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的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6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
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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