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为加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的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处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拨、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下同)之方案:
1、股权: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股权进行处置,所处置股权对应
的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股权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下同)或者成交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或所处置股权对应的净资产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股权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下同)或者成交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处置该股权所产生的利润或者该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所处置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 业收入与该项股权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下同)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以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为准,下同)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2、其他资产: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所处置资产的账面值或者成交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或所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或者成交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处置该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者该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所处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十三)审议批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事项(不含属于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购买资产事项,下同):
购买单项资产或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所购买资产的账面值或成交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或所购买资产的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或成交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所购买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净利润额的比例达
到 5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所购买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十四)审议批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事项:
1、股权投资项目:单个投资项目或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项目进行投资,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或投资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或所投资项目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所投资项目预计每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者所投资项目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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