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1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成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5 号文件批准,以公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5 号文件批准,以公
2 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和其它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73749Y。本公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的手续。 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的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同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4 无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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