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市纺织
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及以上,且应当为不在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2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3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4 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 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职不得超过六年。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
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风控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风控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
构。审计部负责审计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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