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国资委关于坚持底
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原则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提高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
实现其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影响。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及合规风险、运营风险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总体
经营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
受的范围内。
(二)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三)通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针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机制,防止公司因重大风险或危机发生而遭受重大损失。
(五)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强化公司全体员工风险管理意识。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覆盖各个业务条线,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考核及改进等各个管理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部门或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三)一致性原则。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一致。
(四)有效性原则。业务发生时能及时准确识别、控制和管理风险;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战略以及业务现状发生变化时,能适时适度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开发相适应的风险量化技术,推广
应用先进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量与定性方法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监事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组成。
第八条 董事会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对
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一)领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二)统筹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
(三)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相关报告 ;
(四)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五)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六)审批其他重大的全面风险管理事项。
董事会可将部分风险管理职责授权给审计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纪检监察、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内控、风控等监督资源构建“六位一体”监督体系。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增加风险管理工作职能,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为董事会重大
决策提供建议,具体以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为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一)督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相关报告;
(三)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要履行以下
风险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公司风险在可接受的风险容忍度之内;
(二)执行董事会审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建立公司内部风险责任机制和重大风险应急机制;
(四)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设立首席
合规官,负责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首席合规官不得由分管投资、运营等主营业务的领导兼任。
第十三条 风控合规部是公司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