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5-21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现就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英,男,200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1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表决同意,并对 1 次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签署表示同意的意见。未有缺席情况,未有现场表决会议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0 0 2 2 1 1 1 1
本人对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二)召开专门委员会并向公司提出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召集了提名委员会并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参与考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参与了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本公司资金的事前审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和《关于核定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日常履职及向公司提出的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高度关注,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公司定期以月报形式向本人报告公司的项目运营、公司重大事项以及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等情况,本人可以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本人主要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拟聘任人员任职资格核查事项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四、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年合计现场工作 3 天,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及时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方面的汇报时提出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深圳地区的项目,对公司内控和房地产业务链条的法律风险提出了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时,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针对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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