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5-10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A 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 12.01 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后续如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
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5-088 及【CIMC】2025-0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部分 A 股股份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部分 A 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部分 A 股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60,417,69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0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9.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7.85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8,286,268.47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实施回购股份的使用资金总额、已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施回购使用的资金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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