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6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董事会行为、保证董事会科学高效运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股东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但此类免任不影响该董事依据任何合约提出的损害索偿要求。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五名以上)选
举产生和罢免。执行董事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或咨询意见。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全为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考核、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该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董事长、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董事长、总裁的工作;
(十五)董事会负责评估及厘定公司达成策略目标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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