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杰)
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议,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请年度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的监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杰,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市招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2020年9月至2024年2月,任百德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兼任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符合《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做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6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2次,通过通讯方式出席5次。对提交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以来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均积极出席,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报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重点进行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定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情况,关注合规体系建设和专项审计等重点工作,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对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选择标准及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发挥在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运作。同时,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审计计划等工作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工作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等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了解公司股东在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上提出的意见及诉求,及时掌握股东关注事项。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的时机,到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为公司资产出售事项提供建议;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交流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运作,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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