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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8:26:56 股吧网页版
深南电A: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4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04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0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2024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57 号
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深南电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深南电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深南电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深南电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南电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深南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04 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玮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民聪

中国天津市 2025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4,297.20 58,978.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64.20 140.9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27% 0.2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自有房产 自有房产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租赁及物 租赁及销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564.20 业租赁管 140.96 售材料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理服务收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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