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先生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中联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估
立信中联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中联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已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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