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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9 16:42:4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以最近的金富科技现金跨行业收购股权为例:通常都是签订《收购意向书》就立即公告,处于筹划阶段的交易事项和交易方案即使尚存在不确定性也是先公告了以后再推进。而贵司大股东不知道是聘请的财务顾问不专业还是其他原因,即使签订了意向书也不公告,非要等正式协议签订才公告,这就会导致消息泄露,进而造成股价异动。建议参考其他公司的通行做法,任何收购只要一签意向书就向二级市场发布公告,避免内幕交易
华联控股:
您好!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公告。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12 1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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