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权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
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及主要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机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
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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