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 司治理结构中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华 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原《公 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因此公司对 现行《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华联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华联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一款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 第二条第一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结合《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3,934,025 元。 1,403,818,725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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