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制定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限为:每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内有决策权;
2.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权限:公司在一年内资产购买、出售(含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内董事会有决策权。
3.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1)累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30%以内授权董事会审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3)决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其他担保。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核销资产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根据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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