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即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公司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发挥检查、评价、鉴证、建设的职能,为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
第五条 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可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系。公司可视情况对下属单位派驻内审专员。派驻的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确保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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