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企业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公
司投资企业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企业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与投资企业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或参股的法人企业,对投
资创建的合资、合作、合营的非法人企业和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也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按公司法的经营权、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
离原则进行,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第四条 对投资企业资产实行收益和监督相统一的原则。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依法
享有法人财产权。投资企业的资产收益,由各投资股东享有。
第五条 投资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投资
企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吞或损害。
第六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投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投资企业领导
人员的任免和管理权限。
第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投资企业的业绩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经营
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第二章 投资企业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
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依法处理;
(二) 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或推荐总经理、财务总稽查人员;
(三) 审查、批准投资收益预算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 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规划和收益运用
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 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
行情况;
(六) 制定投资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七) 其他有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业务部,负责日常的投资企业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
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 参与制定、分析公司的企业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的转
让等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工作。
(三) 对公司所属的各个经济实体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
究,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可运作性,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
(四) 经常深入投资企业了解情况,分析经营形势和经营状况,进行经
济效益分析。
(五) 组织对下属投资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
产评估,产权交易等项工作。
(六) 参与制定投资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参与审查、考核
各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
(七) 参与制定对购并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
的运营机制的方案,并参与实施。
(八) 参与投资企业再投资、技改等方案的论证,分析、协助企业实施。
(九) 参与公司新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的调研和筹建等工作。
(十) 完成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投资企业资产的检查、经营及收益
第十条 投资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一年一度的年终财务审计,并将年终审计报
告上报给公司。公司将对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内部审计,对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进行评议审核,审核结果将提供给各董
事会或相应机构参考。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特别是全资和控股企业禁止向非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派出董事应征得公
司同意,方为有效。未经同意,其行为无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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