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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9:18:03 股吧网页版
华联控股:华联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运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或其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相关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或配股)说明书》、《募
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使用募集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包括尚
未投入使用、按计划分批投入暂时闲置、项目剩余等资金)的安全,专
款专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或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承诺的
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来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三章 募集资金投向管理

第十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
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尽快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
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应在定期报告中如实
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因市场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办理必要审批手续并在信
息充分披露后,方可实施变更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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