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二至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任何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单项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下的法人财
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五)代表公司签署交易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下(含 3,000 万元)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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