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提名委员会日
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
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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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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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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