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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
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
面意见;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其他委员可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
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
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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