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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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六) 其他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所必须的资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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