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结合《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884 号”文件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2 月 13 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复
[1993]14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000 万股。股
票于 1994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1998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字[1998]205 号”文批
准,增发人民币普通股(流通股)8,000 万股,同时向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
配售 2,185.414 万股法人股,本次增发的股票于 1998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流通。
2003年4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字[2003]42号”文批准,
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流通股)9,000 万股,本次增发的股票于 2003 年 7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inaUnion Holdings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6 层。
邮政编码:518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3,818,72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探索、追求促进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施以科学管理方法和理念,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积极打造核心产业规模,发挥规模效益,使公司得到长足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提供满意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务(不含专营、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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